稽首歸依無上士 常起弘誓大悲心 為濟有情生死流 令得涅槃安隠處
大捨防非忍無倦 一心方便正慧力 自利利他悉圓滿 故號調御天人師
稽首歸依妙法藏 三四二五理圓明 七八能開四諦門 修者咸到無為岸
法雲法雨潤群生 能除熱惱蠲眾病 難化之徒使調順 隨機引導非強力
稽首歸依真聖眾 八輩上人能離染 金剛智杵破邪山 永斷無始相纏縛
始從鹿苑至雙林 隨佛一代弘真教 各稱本緣行化已 灰身滅智寂無生
稽首總敬三寶尊 是謂正因能普濟 生死迷愚鎮沈溺 咸令出離至菩提
生者皆歸死 容顏盡變哀 強力病所侵 無能免斯者 假使妙高山
劫盡皆壞散 大海深無底 亦復皆枯竭 大地及日月 時至皆歸盡
未曾有一事 不被無常吞 上至非想處 下至轉輪王 七寶鎮隨身
千子常圍遶 如其壽命盡 須臾不暫停 還漂死海中 隨緣受眾苦
循環三界內 猶如汲井輪 亦如蠶作繭 吐絲還自纏 無上諸世尊
獨覺聲聞眾 尚捨無常身 何況於凡夫 父母及妻子 兄弟并眷屬
目觀生死隔 云何不愁嘆 是故勸諸人 諦聽真實法 共捨無常處
當行不死門 佛法如甘露 除熱得清涼 一心應善聽 能滅諸煩惱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佛告諸苾芻:「有三種法,於諸世間,是不可愛,是不光澤,是不可念,是不稱意。何者為三?謂老病死。汝諸苾芻!此老病死,於諸世間,實不可愛,實不光澤,實不可念,實不稱意。若老病死,世間無者,如來應正等覺,不出於世,為諸眾生說所證法及調伏事。是故應知,此老病死,於諸世間,是不可愛,是不光澤,是不可念,是不稱意。由此三事,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為諸眾生,說所證法及調伏事。」爾時,世尊重說頌曰:
「外事莊彩咸歸壞 內身衰變亦同然 唯有勝法不滅亡 諸有智人應善察
此老病死皆共嫌 形儀醜惡極可厭 少年容貌暫時住 不久咸悉見枯羸
假使壽命滿百年 終歸不免無常逼 老病死苦常隨逐 恒與眾生作無利」
爾時,世尊說是經已,諸苾芻眾、天龍、藥叉、揵闥婆、阿蘇羅等,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常求諸欲境 不行於善事 云何保形命 不見死來侵 命根氣欲盡
支節悉分離 眾苦與死俱 此時徒嘆恨 兩目俱飜上 死刀隨業下
意想並慞惶 無能相救濟 長喘連胸急 短氣喉中乾 死王催伺命
親屬徒相守 諸識皆昏昧 行入險城中 親知咸棄捨 任彼繩牽去
將至琰魔王 隨業而受報 勝因生善道 惡業墮泥犁 明眼無過慧
黑闇不過癡 病不越怨家 大怖無過死 有生皆必死 造罪苦切身
當勤策三業 恒修於褔智 眷屬皆捨去 則貨任他將 但持自善根
險道充糧食 譬如路傍樹 暫息非久停 車馬及妻兒 不久皆如是
譬如群宿鳥 夜聚旦隨飛 死去別親知 乖離亦如是 唯有佛菩提
是真歸仗處 依經我略說 智者善應思
天阿蘇羅樂叉等 來聽法者應至心 擁護佛法使長存 各各勤行世尊教
諸有聽徒來至此 或在地上或居空 常於人世起慈心 晝夜自身依法住
願諸世界常安隠 無邊褔智益群生 所有罪業並消除 遠離眾苦歸圓寂
恒用戒香塗瑩體 常持定服以資身 菩提妙華遍莊嚴 隨所住處常安樂
附:臨終方訣
若苾芻、苾芻尼,若鄔波索迦、鄔波斯迦,若見有人將欲命終,身心苦痛,應起慈心,拔濟饒益,教使香湯澡浴清淨,著新淨衣,安詳而坐,正念思惟;若病之人,自無力者,餘人扶坐;又不能坐,但令病者,右肋著地,合掌至心,面向西方,當病者前,取一淨處,唯用牛糞香泥塗地,隨心大小,方角為壇,以華布地,燒眾名香,四角燃燈,於其壇內,懸一綵像,令彼病人,心心相續,觀其相好,了了分明,使發菩提心,復為廣說三界難居,三塗苦難,非所生處,唯佛菩提是真歸依。以歸依故,必生十方諸佛剎土,與菩薩居,受微妙樂。問病者言:「汝今樂生何佛土也?」病者答言:「我意樂生某佛世界。」
時說法人當隨病者心之所欲,而為宣說佛土因緣十六觀等,猶如西方無量壽國,一一具說,令病者心樂生佛土。為說法已,復教諦觀,隨何方國,佛身相好。觀相好已,復教請佛及諸菩薩,而作是言:「稽首如來應正等覺,並諸菩薩摩訶薩,願哀愍我,拔濟饒益,我今奉請為減眾罪,復將弟子,隨佛菩薩,生佛國土。」第二、第三,亦如是說。既教請已,復令病人稱彼佛名,十念成就,與受三歸,廣大懺悔,懺悔畢已,復為病人,受菩薩戒。既受戒已,扶彼病人,北首而臥,面向西方,開目閉目,諦想於佛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乃至十方諸佛,亦復如是。又為其說四諦因果,十二因緣,無明老死,苦空等觀。若臨命終,看病餘人,但為稱佛,聲聲莫絕,然稱佛名,隨病者心,稱其名號,勿稱餘佛,恐病者心生疑惑。然彼病人命漸欲終,即見化佛及菩薩眾,持妙香花,來迎行者。行者見時,便生歡喜,身不苦痛,心不散亂,正見心生,如入襌定,尋即命終,心不退墮地獄、傍生、餓鬼之苦。乘前教法,猶如壯士屈伸臂頃,即生佛前。若在家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等,若命終後,當取亡者新好衣服,及其隨身受用之物,可分三分,為其亡者,將施佛陀、達摩、僧伽。由斯亡者業障轉盡,獲勝功德褔利之益,不應與其死屍著好衣等將以送之。可以故?無利益故。若出家苾芻、苾芻尼、及求寂等,所有衣物,及非衣物,如諸律教,餘同白衣。(教稱佛名號)
若送亡人,至其殯所,可安下風,置令側臥,右肋著地,面向日光。於其上風,當敷高坐,種種莊嚴,請一苾芻,能讀經者,昇於法座,為其亡者,讀無常經,孝子止哀,勿復啼哭,及以餘人,皆悉至心,為彼亡者,燒香散花,供養高座,微妙經典,及散苾芻,然後安坐,合掌恭敬,一心聽經。苾芻徐徐應為遍讀,若聞經者,各各自觀己身無常,不久磨滅,念離世間,入三摩地。讀此經已,復更散花,燒香供養。又諸苾芻,隨誦何咒,咒無蟲水,滿三七遍,灑亡者上:復更咒淨黃土,滿三七遍,散亡者身,然後隨意,或安窣堵波中,或以火焚,或屍陀林,乃至土下。以此功德因緣力故,令彼亡人,百千萬億俱胝庾多劫,十惡四重,五無間業,謗大乘經,一切業報等障,一時消滅,於諸佛前,獲大功德,起智斷惑,得六神通,及三明智,進入初地,遊歷十方,供養諸佛,聽受正法,漸漸修集無邊褔慧,畢當證得無上菩提,轉正法輪,度無央眾,趣大圓寂,成最正覺。(教誦此尊經)
經序 弘一法師序文
庚申之夏,余居錢塘玉泉龕舍,習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誦三啟無常經之事數則(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七云:佛言若苾芻眾來及五時者,應與利分。云何為五?一打揵椎時,二誦三啟無常經時,三體制底時,四行籌時,五作白時。其餘數則,分註下文)。又閱義淨南海歸內法傳,載誦三啟無常經之儀至詳。(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神州之地,自古相傳,但知禮題名,多不稱揚讚德。何者?聞名但聽其名,罔識智之高下。讚歎具陳其德,乃體德之弘深。即如西方,制底畔睇,及常途禮敬,每於晡後,或曛黃時,大眾出門,繞塔三匝,香華俱設,並悉蹲踞。令其能者,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讚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次第還入寺中,至常集處。既共坐定,令一經師,昇獅子座,讀誦少經,其師子座,在上座頭,量處度宜,亦不高大。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頌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了,更陳十餘頌,論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經了之時,大眾皆云蘇婆師多。蘇,即是妙;婆師多,是語,意欲讚經是微妙語。或云娑婆度,義曰善哉。經師方下,上座先起,禮師子座,修敬既訖,次禮聖僧座,還居本處。第二次座,准前禮二處已,次禮上座,方居自位而坐。第三上座,准次同然,迄乎眾末。若其眾大,過三五人,餘皆一時望眾起禮,隨情而去。斯法乃是東方聖耽摩立底國僧徒軌式。)因以知是經為佛世諸大弟子所習誦者,或以是為日課焉。經譯於唐,其時流傳未廣,誦者蓋罕(日本沙門最澄顯戒論,開示大唐貢名出家不欺府官明據五十一,轉有當院行者趙元及,年三十五,貫京兆府雲陽縣龍雲鄉修德里,父貞觀為戶身無藉,誦無常經一卷等)。宋元以來,殆無道及之者,余懼其湮沒不傳,致書善友丁居士,勸請流通。居士讚喜,屬為之序。竊謂是經流通於世,其利最普,願略述之。
經中數述老病死三種法,不可愛,不光澤,不可念,不稱意。誦是經者,痛念無常,精進嚮道,其利(一)。
正經文字,不逾三百,益以偈頌,僅千數十,文約義豐,便於持誦,其利(二)。
佛許苾芻,唯誦是經,作吟詠聲(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四云:是時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讚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聲者,悉皆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彼聲音,無不攝耳,聽其妙音。後於異時,憍薩羅勝光大王,乘白蓮花象,與諸從者,於後夜時,有事出城,須詣餘處。善和苾芻於逝多林內,高聲誦經。于時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御者即便推鉤振足,象終不動。王告御者曰:可令象行。答言:大王!盡力驅前,不肯移足,未知此象意欲何之?王曰:放隨意去。彼即縱鉤,便之給苑,於寺門外,攝耳聽聲。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而發願言:天、阿蘇羅、藥叉等,乃至隨所住處安樂。時彼象王聞斯頌已,知其經畢,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鉤而去),其利(三)。
此土葬儀誦經未有成軌,佛世之制,宜誦是經(毗奈耶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十八云:佛言:苾芻身死,應為供養。苾芻不知云何供養?佛言:應可焚燒。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尸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若死隨死,此無有過。身有瘡者,觀察無蟲,方可燒殯。欲燒殯時,無柴可得?佛言: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夏中地溼,多有蟲蟻。佛言: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脅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並說伽他,為其咒願。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云:苾芻身死,應檢其屍。若無蟲者,以火焚燒。無暇燒者,應棄水中,或埋於地。若有蟲及天雨,應共輿棄空野林中,北首而臥,竹草支頭,以葉覆身,面向西望。當於殯處,誦無常經,復令能者,說咒願頌。喪事既訖,宜還本處。其捉屍者,連衣浴身,若不觸者,應洗足。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四十三云:出尊者屍,香湯洗浴,置寶輿中。奏眾支樂,幢幡滿路,香煙遍空。王及大臣,傾城士女,從佛及僧,送諸城外,至一空處,積眾香木,灌灑香油,以火焚之。誦無常經畢,取舍利羅置金瓶內,於四衢路側,建窣堵波,種種香華,及眾音樂,莊嚴供養,昔未曾有)。本經附文,及內法傳(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然依佛教,苾芻亡者,觀知決死,當日昇向燒處,尋即以火焚之。當燒之時,親友咸萃,在一邊坐,或結草為坐,或聚土作臺,或置磚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誦無常經,半紙一紙,勿令疲久。然後各念無常,還歸住處。)皆詳言之,其利(四)。
斬草伐木,大師所呵。築室之需,是不獲已,依律所載,宜誦是經,並說十善,不廢營作,毋傷仁慈(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七云:佛告阿難陀:營作苾芻,所有行法,我今說之。凡授事人,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八日前,在彼樹下,作曼荼羅,布列香花,設諸祭食,誦三啟經。耆宿苾芻,應作犄欹拏咒願,說十善道,讚歎善業。復應告語:若於此樹,舊住天神,應向餘處,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佛法僧寶,有所營作,過七八日已,應斬伐之。若伐樹時,有異相現者,應為讚歎施捨功德,說慳貪過。若仍現異相者,即不應伐。若無別相者,應可伐之。又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九所載者,與此略同),其利(五)。
是經附文,臨終方決,最為切要,修淨業者,所宜詳覽。若兼誦經,獲益彌廣,了知苦空無常無我,方諸安養樂國,風敲樂器,水注華間,所演法音,同斯微妙,其(六)。
生逢末法,去聖時遙,佛世方規,末由承奉。幸有遺經,可資誦諷。每當日落黃昏,暮色蒼茫,抗聲哀吟,諷是經偈。逝多林中,窣堵波畔,流風遺俗,彷彿遇之,其利(七)。
是經之要,略具於斯,惟願流通,普及含識。見者聞者,歡喜受持,共悟無常,同生極樂,廣度眾生,齊成佛道云爾。
